财政驻厂员的十项基本任务:
1.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,及时编报财务、成本计划和会计报表,并且就地进行初步审核。
2.监督企业加强成本管理,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生产成本、商品流通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核算办法,并了解企业各项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,督促企业采取措施,不断地降低成本和商品流通费用。
3.监督企业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,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资金定额,合理节约使用资金,加速资金周转,保证流动资金完整无缺。
4.监督企业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,合理使用,按期检修,并健全财产管理制度,切实保护国家财产。
5.监督企业将应当上交的利润、基本折旧基金和其他收入,及时足额地就地缴入国库或者解缴上级主管部门,并且根据规定办理收入的退补和对亏损企业的弥补工作。
6.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令,督促企业及时、足额地交纳各项税收,并经常宣传税收政策法令和做好纳税辅导工作。
7.监督企业按照规定提存和使用大修理基金、企业奖励基金、工资附加费等专项资金,管好用好经济建设事业费和“四项费用”等预算拨款。
8.帮助企业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改进经营管理,加强经济核算,开展群众性的经济活动分析。
9.监督企业认真执行财政制度,严格遵守财经纪律。如果发现有乱挤成本,挪用流动资金,任意处理固定资产,不遵守税收法令,侵占国家预算收入等违反财政纪律的情况,以及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要求,并且提出解决的意见。
10.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,反映企业生产经营、财务管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,反映解缴预算收入的数字和情况,以及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要求,并且提出解决的意见。